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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字〔2012〕11号(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30日

院医字〔2012〕11号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 理 制 度

院属各临床科室: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规定如下: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管理。

(一)医师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以确保安全、有效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会诊制度。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的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药学专家担任。
    2、患者因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须经认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程序及方法。

(一)一般情况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医务科负责召集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的相关专家,会诊批准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药房保留申请表备查。
    (二)紧急情况下,未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的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或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例记录,并应当24小时内完善会诊审批程序。
    (三)医师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201261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 三院  药事  抗菌药物△  管理  制度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

科室: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院号

主要诊断

申请使用药物

名称

规格

用法

数量

注:预防用药≤2天用量,经验性用药≤5天用量

申请用药理由

 

○ 预防性用药

○ 经验性用药

○ 根据细菌培养结果+药敏结果,阳性致病菌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科会诊意见

会诊科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诊医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它:

申请医师:

科室主任或授权人:

申请日期:

发药人:

发药日期:

 

注:

1.以上各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否则药房不予发药;

2.申请医师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3.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申请表为一式二联,一联科室保留,一联交给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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