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字〔2012〕28号(关于陶长乐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0日
院人字〔2012〕28号
关于陶长乐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院属有关科室:
陶长乐,男,1982年4月出生,2006年9月参加工作,检验师。
陶长乐同志长期不上班,也未办理请假手续,经研究决定,对陶长乐同志按自动离职处理。
此通知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三院 人事 离职 决定
抄送: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