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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字〔2012〕43号(关于印发《蚌埠三院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的通 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01日

 

院医字〔2012〕43号

 

关于印发《蚌埠三院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的通    知

 

院属各科室:

为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贯彻执行《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促进输血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与提高,特制定《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考核办法》,请各科室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三院  管理  血液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1月17日印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的临床用血,特制订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办法。

一、临床用血督查:

制定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制度,以严格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的用血。

1、检查人员:

由医务科组织成立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小组,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输血科、临床用血科室组成;

2、检查方法:每季度检查一次,抽取输血病历每临床用血科室5份;

3、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输血前(输血评估、大量用血申请、输血治疗同意、检验和检查核对)。

(2)输血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监控、治疗病程记录)。

(3)紧急用血及执行情况。

(4)临床输血反应处理。

(5)合理用血及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

二、考核办法:

包括督查结果的通报、存在问题的整改与成效。

    1、对临床科室督查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临床科室进行整改;

    2、将临床医师合理用血的评价结果用于个人业绩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

3、对在临床用血督查检查到的问题,相关科室要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要有明确的改进措施和成效。否则将对其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严格执行惩罚措施。

4、对没有认真执行整改措施的,取消其用血申请的权限。经过认真整改、培训,经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小组认定合格后,再授予其用血权限。

    5、对当年度的用血督查中,在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由临床用血专项督查小组上报,经输血管理委员会讨论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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