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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字〔2012〕72号(关 于 印 发《蚌埠三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01日

 

 

院医字〔2012〕72号

 

 

关  于  印  发

《蚌埠三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三院  药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印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对医院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等全过程所开展的各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支持与持续改进工作。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对临床应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临床医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按《蚌埠三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应用抗菌药物。

四、抓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的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五、建立并完善抗菌药物管理组织。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六、 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有关规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七、按照卫生部及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有关要求,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本院抗菌药物使用的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八、按照卫生部及省级细菌耐药监测网有关要求,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九、按照《蚌埠三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对抗菌药物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符合停用条件的抗菌药物进行停用。

十、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作用,对全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进行管理与督查;组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教育与考核;每季度对医院抗菌药物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对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及停用提出建议。

十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逐级排序、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结果分别召集排名靠前的科室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对排名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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