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件
院医字〔2012〕85号
院属各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三院 药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印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一、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医院用药安全、有效的基础。
二、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由"医院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组——药学部质量工作组——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负有质量责任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四级组成。
三、医院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组是全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
(一)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及任职资格应符合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
(二)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的职责:
1、建立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2、保证质量管理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行使质量管理职权。
3、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范围内使用的药品、制剂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三)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药学部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药品质量问题,安排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工作并进行检查,做出与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决定。
(四)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组每年度对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并做出有关的奖惩决定。
四、药学部质量工作组是药学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药学部药品及药事质量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五、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是药学部药品及药事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监督、指导及管理部门,受质量工作组领导,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药学部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学部药品及药事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质量管理员工作具有独立性,在药学部内享有对质量的裁决权。
七、药学部质量工作组、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员的组成、成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和任务符合相关规定。
八、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使用、管理有关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承担自己所负有的质量责任,并接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