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件
院办字〔2012〕55号
关于开展财产清查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规定,为了保障医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财经纪律,准确编制2012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反映医院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状况和医院债务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医院资产管理,经研究,医院开展财产清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财产清查组织领导。
财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内容复杂的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医院成立财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开展医院全面财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春淮
副组长:王志强 冯燕娴 吴 寅 张 旭 张倩茹
成 员: 吴后跃 张士勇 刘 敏 王儒强 刘福臣 马 驭
陈文实 杨小新 杨东育 钟兰慧 刘 军 张晓春
财产清查办公室设在财务科。
办公室主任:张晓春。
组 员:冯红梅 陈 柯 张 进 孙 涛 屠传伟 罗 岩
李雅微 房晓美 韩 露
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审计组、后勤保障部财产清查组、设备科财产清查组、药事部财产清查组、医保办财产清查组、新农和办清查组、信息科清查组、科教科清查组、财务综合财产清查组等9个小组。
钟兰慧兼任督导审计组组长,吴后跃任后勤保障部财产清查组组长, 刘福臣任设备科财产清查组组长,张士勇任药事部财产清查组组长,杨小新任医保办财产清查组组长,杨东育任新农和办清查组组长,马驭任信息科清查组组长,陈文实任科教科清查组组长,刘军任财务综合财产清查组组长。
二、财产清查工作范围
根据“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属于清产核资范围的规定”,医院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医院各相关部门及单独建帐的附属部门等。
三、财产清查工作主要任务
(一)对医院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登记,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对财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四、财产清查内容及方法
财产清查通过对医院的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等的实地盘点和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核对帐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并对清查结果进行处理。其中: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
医院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四类, 分别由后管科、设备科、信息科、科教科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应采用实地盘点法,在清查前,会计人员和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应将各自负责的有关固定资产的帐簿核对准确,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不仅要核实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而且要查明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能否正常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以保证医院帐、帐,帐、物,帐、卡相互一致,以及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性。其中:
1、房屋及建筑物的清查: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登记;
2、借出的固定资产由出借方负责清查;
3、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5、无使用价值的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固定资产清查结束后,整理填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见附表一(1)、(2))。
(二)存货的清查
医院的存货(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分别由药事部、设备科、后勤保障部等科室管理。存货物资的品种多,流动性强,清查难度大,应采用实地盘点法。保管人员要将存货(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整理清楚,保管帐登记完整。清查时,存货要相对停止流动,清查结束后,整理填报“存货(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清查明细表”(见附表二)。
(三)医院债权、债务的清查
医院的债权在“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等科目中反映;医院债务在“应付帐款”、“短期负债”、“预收医疗款”、“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等科目反映。医院债权、债务清查应采用查询法。医院财务科、医保管理办公室、新农和办相互核对、并且与市财政、医保中心核对医保病人费用的发生、转拨、核销、欠款额等数字,确保医院医保债权的准确性。清查结束后,分别整理填报“债权情况清查表”(见附表三)和“债务情况清查表”(见附表四)。
(四)银行存款的清查
医院分别在工行、交行、建行、农行等开设了业务帐户。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对法,清查结束后整理填报“银行帐户登记表”(见附表五),对“未达帐项”填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五、财产清查时点
每年度终了前,医院都应该进行全面财产清查,医院财产清查的数据是时点数,清查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医院各财产清查小组要按照统一时点进行盘存和清查。
六、财产清查的要求
(一)医院各科室要高度认识财产清查的重要性,各财产清查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前的资料准备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财产清查工作。
(二)清查过程中严禁以科室保管人员的帐面数代替清查实有数。
(三)根据资产、债务的入帐确认原则,医院在采购过程中采用的分期付款的设备,合同签定后,并且设备、物资到院验收后,不论发票是否随货到医院,均应办理入库手续,确认资产和负债的增加。
(四)各财产清查组要认真填报财产清查表等资料。客观地分析帐帐、帐实不符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财产清查表分别经财产清查组组长、审计科、财产清查督导组长和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
(五)各清产核资组要对清产核资数据及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不足进行全面认真地分析处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六)对财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故意隐匿、瞒报、漏报设备等国有资产,未如实填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报表,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以及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不积极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财产清查的监督
为了保证医院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医院财产清查督导组、审计科和财务科要派人员监盘,并对财产清查的过程、清查结果的处理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
附件:表一、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1)、(2))。
表二、存货(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清查明细表
表三、债权情况清查表
表四、债务情况清查表
表五、银行帐户登记表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 三院 财产 清查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