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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字〔2012〕56号(关于印发《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30日

 

院办字〔2012〕56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了加强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科学合理地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效率、高质量运行,把硕士研究生培养成为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 三院  科教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印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试 行)

一、组织行政管理

(一)科教科是具体的职能管理部门,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的教学、培养和阶段考核等工作。

(二)在东南大学医学院和蚌埠医学院等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按照招生要求,配合高校做好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三)认真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准确把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严格遵守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配合高等医药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五)配合高等医药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一)正确把握高等医药院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

(二)各学科要明确研究生培养方向,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及医学领域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与能力的结构要求,针对性地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三)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突出应用和强调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积极汲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吸收和借鉴国内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四)研究生进入临床做课题,研究方向应与导师的研究方向保持一致。研究生直接进入本科室或实验室做课题,如需在外做课题者,经导师签字、医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高等医药院校研究生部门批准方可。

(五)研究生进入临床须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专题讲座及疑难病例讨论等,加强研究生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六)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研究生发表论文版面费由医院报销。

三、研究生的管理

(一)研究生进入临床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教研室以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养计划所确定的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二)研究生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三日内(含三日)假期由科主任批示,一周以内(含一周)假期由研究生导师和科教科签字同意、报高等医药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研究生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上述请假手续一式三份交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科教科存查)。

(三)专业学位型研究生进入临床后,半年进行阶段考核一次。

(四)研究生进入临床学习期间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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