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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字〔2013〕6号(关于表彰2012年度药品比例控制优秀科室的通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1日

院办字〔2013〕6号

 

 

关于表彰2012年度药品比例控制优秀科室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2012年我院临床科室药品比例总体控制情况较好,但门急诊超标严重,部分临床科室药品比例存在超过医院规定比例的现象。现将2012年度临床各科室药品比例控制情况通报如下:

一、不超标的科室

2012年1-12月份每月药品比例不超标科室17个,其中:

(一)全年降幅十个百分点以上的科室2个:口腔科(下降18.21%)、心内科(下降10.84%)。

(二)全年降幅五个百分点以上的科室7个:消化科(下降9.06%)、耳鼻喉科(下降6.70%)、烧伤科(下降6.30%)、急诊外科(下降6.07%)、血液科(下降5.65%)、泌尿外科(下降5.64%)、神经外科(下降5.50%)。

(三)全年降幅五个百分点以下的科室8个:眼科(下降4.98%)、微创外科(下降4.18%)、妇产科(下降4.02%)、皮肤科(下降3.65%)、小儿科(下降3.17%)、中西医结合科(下降2.68%)、ICU(下降1.56%)、内干科(下降0.38%)。

二、超标的科室

2012年1-12月份有1个月或1个月以上超标的科室8个,其中:

(一)超标1个月的科室3个:肾泌内科、神经内科、急诊内科。

(二)超标2个月的科室0个。

(三)超标3个月以上的科室5个:骨科(4)、肿瘤内科(4)、普外科(4)、呼吸内科(7)、胸心外科(9)。

三、奖惩:

根据《关于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院字[2006]13号)文件中奖惩措施第五条:“不超标的科室,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科主任有权进行再分配”等,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给予药品比例下降十个百分点以上的口腔科、心内科一等奖,各奖励5000元;下降五个百分点以上的消化科、耳鼻喉科、烧伤科、急诊外科、血液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二等奖,各奖励3000元;下降五个百分点以下的眼科、微创外科、妇产科、皮肤科、小儿科、中西医结合科、ICU、内干科三等奖,各奖励1000元。

(二)因在此项工作中,科主任发挥重要作用,凡奖励科室的科主任奖励额各为科室奖金额的百分之十。

(三)对超标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骨科、肿瘤内科、普外科、呼吸内科、胸心外科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对于2012年度超标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科室,按照院字[2006]13号《关于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文件中奖惩措施第六条的规定:做书面说明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O一三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 三院  药事  表彰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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