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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三院医用耗材临时、应急采购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5日

院办字〔2020〕19号

 

关于印发《蚌埠三院医用耗材临时、应急采购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蚌埠三院医用耗材临时、应急采购使用管理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5月7日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用耗材临时、应急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医用耗材临时、应急采购、使用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使用耗材,杜绝临时、紧急申购医用耗材中有不合理、不合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设备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临时、应急采购范围为突发公共事件、急诊、临床抢救危重病人及所需产品不属于医院常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品规,临床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或外请专家确需使用且不可替代及特殊事项招标期间需求的耗材及上级临时指令性任务等。

二、各临床科室在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诊疗,遇到上述“临时、应急采购范围”的情况需要使用耗材时,使用科室通过院内办公系统(OA)提出申请,填写“应急采购计划申请表”,写明申购原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临时、应急采购范围规定及必要性审核准入,医学装备工程部根据产品、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审核产品合法性、合规性。起搏器类、电生理类、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类、口腔科类等医用高值耗材应尽量选择安徽省医疗机构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内项目。

三、医学装备工程部负责组织临床使用科室,会同一个或一个以上职能部门与经营企业进行询价谈判,监察、审计部门监督,询价谈判结果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50万元(含)以上需将院长办公会讨论结果提交院党委会研究。

四、临时、应急采购医用高值类耗材集中交易目录品种,采购价格严格按照安徽省卫健委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及带量采购限价价格进行询价谈判,备案交易目录品种和非高值类耗材参考同级别医院采购价格进行询价谈判。

五、临时、应急采购耗材年使用量原则上不超过5次(突发公共事件、急诊抢救患者除外)。特殊急需使用须经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采购。

六、如果某一耗材连续多次被提出临时使用申购,则应由医工部上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医用耗材专家讨论评定,按新品耗材引进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医院常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

七、相关医用耗材采购到位后,按照《医用耗材的出、入库制度》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八、耗材的临时、应急采购遵循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某一临床科室申购的临时采购使用医用耗材,不作为全院通用医用耗材使用,只能由申购科室在该科室内使用。其他临床科室如需要使用,必须另行申购。申请医生及科室负责人应保证所申请的医用耗材能如实提供给患者使用,不造成医院及患者损失。医学装备工程部全程追踪耗材使用情况,审核耗材使用的规范性。

九、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通知供应商送货,禁止使用未经审批的医用耗材或私自试用新耗材。申请医用耗材不得有任何个人的利益目的,不得以手术演示或外请专家等名义私自使用目录外产品。监察、审计部门全程监督审计耗材临采及使用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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