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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蚌埠三院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部门: 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赵奎义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5日

院办字〔2020〕22号

关于修订《蚌埠三院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结合我院实际,修订《蚌埠三院院务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2日

 

 

抄送:市卫健委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发

蚌埠三院院务公开管理办法

 

推行院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加医院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医院,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必要前提,是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手段,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院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公开医疗服务内容和药品价格,控制医药费用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制度,创新形式,规范运作,深化监督。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卫生部《医院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及《医院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信息目录》要求,分别向社会、患者、职工公开以下信息: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信息。

1、医院概况:执业登记、基本信息、诊疗技术准入许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重点学科(室)、教学任务、工作人员识别等。

2、医院环境:周边交通、院内标识、科室布局、应急避难等。

3、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捐赠使用、医院服务投诉方式、上级部门投诉方式等。

4、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基本情况、专科专业门诊安排、医院服务时间、门急诊服务流程、预约挂号方式、住院服务流程、特需服务项目、特殊人群优先措施、门诊咨询服务、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

(二)向患者公开的医院信息。

1、服务告知: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特殊诊疗服务流程、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程序、病历复制服务等。

2、服务价格及收费:收费查询制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

3、临床护理服务具体内容、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信息。

1、“三重一大”制度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2、业务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质量与安全信息、医院管理制度、诊疗护理常规、重点部门工作流程、应急管理、药事管理、药物及耗材使用监控结果、财务管理等。

3、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4、职工关注事项:职工权益、人事管理等。

三、公开的程序

各职能科室将本科有关公开材料和要及时公开的内容及时上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各职能科室将经过审核和公开内容按规范程序及时进行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可采取预公开形式,即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进行相应调整,予以决策公开。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及时反馈给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认真研究,并负责处理和实施。

(一)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

公开分向医院内部公开和社会公众公开。适宜在本单位公开的内容采取内部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社会公开的形式。

(1)内部公开形式

会议形式:党务方面、院务方面、人事方面、财务方面、招投标工作方面、建设方面等内容,根据公开的内容在职代会、党员大会、院周会或职工大会等会议上报告。

公开栏形式:以医院管理为主要公开内容,包括党务方面、医务方面、人事方面、财务方面等内容,院务公示栏设在行政楼四楼。

根据需要在医院OA网上公开医院的相关内容。

(2)社会公开形式

公开栏形式(设在住院楼前的宣传橱窗和门诊、住院部一楼大厅)、门诊部的电子显示屏、公开意见箱,公布接待电话以及三院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公开工作。

2、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公开。向内部公开的内容,做到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四、公开的原则

(一)真实可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公开真实可信的信息,严禁弄虚作假。

(二)注重实效。院务公开要有利于完善全院民主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护和激励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搞形式主义。

(三)医患和谐。向社会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要有利于社会增进对医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有利于方便患者了解医疗服务信息,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医患沟通和互相了解。

(四)及时有效。要在定期公开规定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全院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在突发事件状态下,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公开相应信息,加强与社会和患者的沟通,促进突发事件的有效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务公开领导组织,全面负责医院院务公开管理工作。

(二)把院务公开工作列入院年度工作要点,作为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切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不定期召开院务公开工作联系会,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进行院务公开工作阶段总结。按上级要求上报院务公开情况,接受上级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目标管理检查。
      (四)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考核,与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干部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科室挂钩。
      (五)充分利用职工代表大会作为院务公开的载体,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六)实行院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院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院务公开工作领导不力的,对拒不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的,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的,在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损害病人、群众利益的,应按规定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引发严重腐败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附件:1、蚌埠三院院务公开制度

      2、蚌埠三院依申请公开制度

3、蚌埠三院院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4、蚌埠三院院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5、蚌埠三院院务舆情回应制度

6、蚌埠三院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7、蚌埠三院政策解读制度

8、蚌埠三院院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9、蚌埠三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10、蚌埠三院院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

蚌埠三院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和规范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医院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都应当主动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院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2、反映医院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 在公开院务信息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院务信息进行审查。
    第七条 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八条 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发布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九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视情况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蚌埠三院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保障社会公众、组织和职工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信息申请公开制度,内容如下:

一、医院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方式

社会公众、组织、职工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

1、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

2、采用在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三、医院受理公开程序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附件3

蚌埠三院院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严密性,防止泄密和失密现象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开医院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第三条  拟公开特别重大的、敏感的信息,需报院长办公会议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医院信息。

第五条  认为申请公开的院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第六条  对医院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对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及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4

蚌埠三院院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院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院务信息涉及包括院内两个以上科室的,其中任何一个科室在公开该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科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三条 信息公开具体承办部门向拟公开的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科室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其他科室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

第四条 医院与其他单位联合产生的公开信息,其他单位对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信息的内容属于其他单位权限范围的,应当按照有权单位的意见处理;

(二)不能依据权限对应公开信息内容的,应当由拟发布该信息的单位报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请协调决定。

第五条 医院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本省、市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医院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第六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七条 发现公开的院务信息不准确或与自己掌握的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

蚌埠三院院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舆情应对工作,提升院务公开水平,增强医院公信力,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舆情监测收集。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医院门户网站、微博、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做到不漏报、不迟报。

第二条 应对处置。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院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三条 公开回应。健全院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回应以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发挥新闻媒体、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院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第四条 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医院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医院民众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院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6

蚌埠三院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系医院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及广大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决策草案形成后,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凡涉及人民群众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听证或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其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四条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其合法合理建议意见。不能只听取、采纳赞成意见,漏报、瞒报或修改反对性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在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前通过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公众参与人;无法了解公众参与人联系方式以及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方式征求意见需要反馈采纳情况的,通过医院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以及原公开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通过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方式征求意见的,座谈讨论、咨询协商中,对与会代表提出的书面或口头建议意见,应当逐条做好收集、记录。对收集、记录的建议意见,应逐条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条 以民意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了解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的社会认同度和承受度。

民意调查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民意调查报告以及民意调查报告的采纳情况,应当在重大决策公布前通过民意调查的网站等载体予以公开。

第七条 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方式征求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公众反映意见建议方式、渠道和时间、收件地址(含邮箱、传真号)和收件人以及其他应公示的内容。公开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日。

第八条 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征求意见稿)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沟通,保障公众准确理解、掌握决策相关信息,采取公布解读性说明、召开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广播电视网络访谈等方式与公众交流互动,加强舆情引导,对意见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解读,形成共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7

蚌埠三院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解读范围。医院出台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在医院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第二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各科室负责同志撰稿解读、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三条 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网、医院官网、院内办公系统、微信公众号等。

第四条 职责分工。信息公开领导组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第五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

第六条 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附件8

蚌埠三院院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院务公开工作规范进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在院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有权向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举报:

(一)不传达贯彻、落实有关院务公开的决定和要求的;

(二)公开的院务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三)不按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院务信息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院务信息的;

(五)违背上级关于院务公开决定和要求的;

(六)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院务信息或不及时更新院务公开信息的;

(七)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院务信息的;

(八)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院务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

(九)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院务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院务信息的;

第四条 投诉举报和受理的方法、程序

(一)投诉举报方式:可以采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走访等方式。

(二)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及时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5天内将不受理的理由告知本人。

第五条 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要求给予答复的,及时答复;需要转办的,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其办结的,要及时向投诉人或相关单位说明理由。

第六条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举报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各类举报材料、记录等列入密件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办理举报时,不得向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宣传报道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不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

 

 

 

 

 

 

 

 

 

 

 

 

 

 

 

 

附件9

蚌埠三院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院务公开监督考核的要求
    (一)院务公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院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医院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主管职能作用,把院务公开工作列为对各科室评审评价、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四)院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五)医院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 
    (一)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医院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二)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以及效果。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媒体、院外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院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
    (四)医院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院务公开栏、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三、院务公开的定期考核 
    (一)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度对医院院务公开情况的检查评估、考核。
    (二)定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网络体系的建设情况;领导和公开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年度院务公开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院务公开纳入单位责任目标管理情况等。
    2.制度建设:院务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公开内容
    1.对社会公开情况包括医院基本情况、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
    2.对服务对象公开情况包括各种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收费信息;药品、仪器设备检查以及诊疗价格;按规定提供医疗文书等信息资料服务等。
     3.对内部职工公开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职工权益保障;药品、设备等物资购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公开载体建设

完备的公示场所,职代会等各类会议形式,便民手册和单位简介等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医院门户网站和局域网等现代化公开载体。
    (五)监督检查

院务公开检查监督机制建立情况;院务公开内容动态管理情况;服务对象职工对院务公开的满意度等。
 

附件10

蚌埠三院院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院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切实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此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对院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

第三条  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各项制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办事公开的内容进行宣传、公示。认真制定保密审查、社会评议、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认真加以贯彻执行。宣传不力、制度不全、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告诫、责令检查、限期整改、经济处罚。

第四条 违反医院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违背上级部门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的;

(三)不按规定公开或不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六)提供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

(七)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八)对群众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院务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院务信息的;

(九)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违反有关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十一)当事人一年内发生符合两项责任追究内容情节的从重追究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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